1、统筹范围内的建安企业,凡承担范围内的新建、改建、维修以及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应按本地区人民政府新政函文批复第2条规定的取费标准交纳劳保统筹费用。交纳标准为建安工程总造价的3.36%(无施工图预算或投资包干的);有施工图预算的按直接费4.2%;包工不包料的按工程人工费的23%;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39.2%;大型土石方工程按人工费的23%交纳。各建设单位按年度基建计划投资统一预交劳保统筹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上述标准列入工程结算,多退少补。以各种包干形式和投资报价的工程亦应在包干造价和报价中单独计列。
2、不属统筹范围的国营建安企业,其劳保取费率,仍按本地区计委、计建标字[1988]29号文的规定,即:一二级企业为直接费的4.2%,三四级企业为直接费的2.8%,非等级企业为直接费1.5%的标准执行。
3、承担专业工程(非建安工程)者,其劳保取费率标准仍按专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劳保基金费率?
福建省甲级建筑企业劳保费取费比率是多少?
建筑企业根据为企业员工办理的社保的情况,到有关部门申请不同的劳保等级(甲乙丙丁四级),在签项目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建筑单位的劳保核定卡确定劳保取费标准。
甲类:4.86乙类:3.65丙类:2.96丁类:2.19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或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发送到本站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